2015年3月5日 星期四

旅行授權電子系統 (ESTA)

免簽證計劃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以下簡稱VWP)。根據VWP,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簽證。
VWP允許來自37個參與國[1]符合資格的旅客,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簽證之旅行目的)並可停留達90天。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VWP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份,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身份。若符合VWP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亦可選擇申辦。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須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若搭飛機或船),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
針對獲得核准的ESTA旅行許可,美國政府收取$14美元的費用。有些第三方網站也提供ESTA資訊並代替免簽證計劃旅客提出ESTA申請,但這些網站並未獲得美國政府的認可,與美國政府無關,也並非美國政府的附屬機構。如果網址不包含「.gov」,它就不是ESTA的官方網站。如要瀏覽ESTA官方網站,


旅行授權電子系統 (ESTA) 示範影片   --
資料取自http://www.ait.org.tw/zh/esta-demo-video.html



影片字幕

張貼日期: 2012年10月17日
歡迎各位觀看使用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STA)演示 2012年十月二日, 台灣成為美國第37個免簽計畫成員. 免簽旅行自 十一月一日開始。 
用免簽旅行的旅客, 需要在旅行許可電子系統登記. 所有來自37個免簽成員的國民都必須在ESTA 登記. 登記的流程快捷, 費用只需14美元. 如果旅客無法自行登記, 可請別人代為申請. 我們希望這個短片能幫助台灣旅客了解如何使用旅行許可電子系統。
現在, 讓我們來演示簡單, 快捷的ESTA流程。
首先, 請進入ESTA申請網頁 https://esta.cbp.dhs.gov/
在開始申請前,請確定您持有有效的帶電子晶片的護照及信用卡。本申請僅接受以下信用卡: 萬事達卡、VISA卡、美國運通卡及Discover卡(JCB、大來卡)。如您本人沒有這些信用卡,可以請別人用他們的信用卡代付。
填寫申請時,請儘量一氣呵成,以免超時,您填寫的資訊在超時的情況下不會被系統存儲。超時後,您必須從頭開始填寫。
  • ESTA 主頁的上方有語言可供選擇,您可以選中文。
  • 在這頁的左下方,點擊申請。
  • 閱讀免責聲明,點擊 "是",然後點 "下一步"
  • 閱讀 2009 年旅遊促進法,點擊 "是",然後點 "下一步"
  • 請如實填寫 ESTA 個人基本資訊。請注意,在姓氏欄位下填寫與您的護照上一致的姓氏。必須填寫姓氏方可完成申請。在名字欄位下填寫與您的護照上名字一致的名字。請勿在此欄位填寫中間名。必須填寫名字方可完成申請。若您沒有名字,則填寫字母FNU,表示名字未知。(例如:若姓名是Lin, Mei-Li 林美麗,請輸入名字為 Mei Li。請以空格代替 "–"。)
  • 必須填寫的欄位有紅色星號標記。如果資訊不完整,系統就不能進入下一個階段。
  • 所有資訊填寫完畢後,點擊 "提交"。一般情況下,系統在幾秒鐘內會給出申請結果。如果系統的答覆是 "正在處理中" (pending),處理的最長時間是72小時。
  • 申請批准後,您即可去美國。雖然不必列印批准,我們建議您還是列印結果。
  • 只要您的旅行符合免簽規定,旅行許可有效期為兩年。
  • 謝謝您的申請。祝您旅途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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