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或經評估具影響力之旅遊團體
- 同一公司或同一協會之獎勵旅遊、宗教、文化、農業或經評估具影響力之旅遊團體基於業務運作考量分梯次來臺旅遊者,以提供文化表演當日來臺總人數為計算基準提供前項優惠。
- 外國在臺公司或本國企業爭取國外分公司150人以上首次來臺獎勵旅遊團體,除適用前項優惠,另提供歡迎晚宴。
- 經本局評估來臺旅遊團體確具影響力者,得由本局專案提供獎助優惠。
- 原則請於團體入境10天前提出申請,如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致本局無法及時安排表演活動者,本局得拒予受理。
- 超過251人以上,請於團體入境20天前提出申請,如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致本局無法及時安排表演活動者,本局得拒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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